(原标题:四川成渝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024-063 债券代码:241012.SH 债券简称:24成渝 0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11月 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 252号本公司四楼 420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其中:A股股东人数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0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罗祖义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包括现场及网络方式,统称“与会股东”)合并持有 1,784,137,265股股份,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42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9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人,出席 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姚建成先生及董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杨少军先生董事酬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720,631,617 99.8899 1,134,050 0.0658 761,200 0.0443 H股 61,270,633 99.4485 0 0.0000 339,765 0.5515 普通股合计:1,781,902,250 99.8747 1,134,050 0.0636 1,100,965 0.0617
2、议案名称:关于毛渝茸女士董事酬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720,334,217 99.8727 1,486,050 0.0862 706,600 0.0411 H股 61,270,633 99.4485 0 0.0000 339,765 0.5515 普通股合计:1,781,604,850 99.8581 1,486,050 0.0833 1,046,365 0.0586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 选举杨少军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780,379,480 99.7894 是 3.02 选举毛渝茸女士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780,354,654 99.7880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 关于杨少军先生董事酬金的议案 20,228,779 91.4335 1,134,050 0.5344 761,200 3.4407 2 关于毛渝茸女士董事酬金的议案 19,931,379 90.0892 1,486,050 0.6729 706,600 3.1939 3.01 选举杨少军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8,647,495 84.2861 3.02 选举毛渝茸女士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8,622,669 84.1739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 1-2为普通决议事项,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审议通过。本次议案3为累积投票议案,所选董事当选。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佳妮律师、杨莎莎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0日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