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核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之日前六个月至公告《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前一日(即 2023年 10月 26日至 2024年 10月 9日)。
核查范围包括: 1.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3. 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4. 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5. 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6. 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自然人买卖股票情况: - 林丹蓉(华远集团外部董事吴冠雄的配偶):2023年11月21日卖出400股,2024年7月9日卖出100股。 - 李晓峰(华远集团部门经理谷旭的配偶):2024年5月7日买入5,500股,2024年5月8日买入6,000股,2024年6月6日买入4,100股,2024年7月18日卖出6,900股,2024年7月29日卖出8,700股。 - 石延国(华远集团职员石硕页的父亲):2024年5月30日买入3,700股,2024年5月31日买入13,900股,2024年6月3日买入34,700股,2024年6月4日买入7,700股,2024年6月20日买入5,900股。
法人买卖股票情况: - 华远集团:2024年2月7日买入13,600,100股,2024年4月16日买入5,400,000股,2024年6月21日买入4,184,500股。
结论意见: 基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核查范围及其自查情况,在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前述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