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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达: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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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179 证券简称:四方达 公告编号:2024-066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5年 5月 21日届满。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公司于 2018年 7月 26日召开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个月内,以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的自筹资金择机回购公司 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截至 2019年 1月 2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000,077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189,289股股票来源为上述已回购的股份。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过户及解锁情况 2020年 5月 21日,公司将“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 2,189,289股公司回购股票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60个月,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 2020年 5月 21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最长为 48个月,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个月后开始分四期解锁,对应每期解锁比例依次为 30%、30%、20%、2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股份锁定期已分别于 2021年 5月 21日、2022年 5月 21日、2023年 5月 21日、2024年 5月 21日届满,四期合计解锁 2,189,28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持有公司股票 84,12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2%。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5年 5月 21日届满,自本公告日至存续期届满前,公司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安排及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并进行相关权益分配和清算等工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个月,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剩余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 在存续期之内,除法律、行政法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 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 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的权益进行分配。 4. 持有人发生变动时的处理方式: (1)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内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对于持有人持有的且未分配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在未来处置后由公司收回,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计算。 (2)持有人因辞职、公司裁员、合同到期未续签而离职,对于持有人持有的且未分配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在未来处置后由公司收回,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计算。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不再在公司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6)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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