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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旭蓝: 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展情况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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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展情况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ST旭蓝 公告编号:2024-068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展情况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于 2024年 7月 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占用资金 77.96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截至目前,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75.27亿元尚未偿还,也未提出明确偿还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全部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2、2024年 5月 8日,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3年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2024年 9月 6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432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4004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本次立案为证监会对公司的第二次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4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按照第 9.4.4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后,应当至少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蓝天”、“公司”)存在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截至2023年 12月 31日,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共计 77.96亿元。公司聘请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并就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 105015号)。截至 2024年 9月 26日,公司收到东旭集团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2.69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共计 75.27亿元。

二、关于对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7月 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号)。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东旭蓝天、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采取积极措施清收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要求东旭集团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用资金。责令改正措施的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已发函要求控股股东及相关方尽快根据其资金筹措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尽快偿还占用资金,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他相关方正在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争取尽快偿还占用资金。 3、公司加强对公司管理层、财务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关于资金占用、关联方资金往来等事项的学习和培训,要求公司各层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内审人员重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公司在所有重点事项决策上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审批程序,杜绝类似情形的再次发生。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为进一步有效解决东旭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快完成占用资金的追偿工作,公司将继续采取以下措施: 1、推进东旭集团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具体方案的制定,协助其对方案可行性进行论证,并逐步推进实施。 2、公司将进一步与东旭集团保持沟通,围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方案开展工作。

四、重大风险提示 1、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3年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已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4年 9月 6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432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4004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立案。本次立案为证监会对公司的第二次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因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77.96亿元,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项、第(四)项及 9.8.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年 7月 9日起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旭蓝”,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04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 2024年 7月 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号),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东旭蓝天、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 77.96亿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6、截止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99.35%,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100%,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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