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 董事会审议通过 - 2023年4月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议案。 - 2023年9月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 2024年4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5月17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和注册过程
2024年2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注册批复。
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验资报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3,679,242.82元。
股份登记和托管
二、本次发行概要 1. 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163,398,692股。
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3.06元/股。
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97.5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3,679,242.82元。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14名,包括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环天和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
锁定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市地点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包括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环天和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14名发行对象的基本信息。
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未来交易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
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核查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
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验资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五、发行前后情况对比 1. 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本次发行前,高学明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46.41%。 - 本次发行后,高学明仍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39.5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