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24年10月31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37,170,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937,170,000.00元。根据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批准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2024年1月11日,贵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2024年2月21日,贵公司公告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70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本次发行的组织实施,确定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3,398,69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06元。
经审验,截至2024年10月31日止,贵公司本次发行163,398,69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97.52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人民币6,320,754.7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3,679,242.82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63,398,692.00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330,280,550.82元。截至2024年10月31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568,692.00元,股本人民币1,100,568,69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