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须知: - 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 -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相关证件。 - 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 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 - 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5分钟。 -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议案: - 议案一:《关于聘任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股东会职权: -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 -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 修改本章程。 -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 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 2/3时。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时。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案与通知: -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 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 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 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 《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