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核实相关情况的回函)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收到你公司《关于核实相关情况的函》,经自查,现回复如下:
1、截止目前,除已披露信息外,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其他事项。
2、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2024年11月1日、11月4日、11月5日)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