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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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5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四街北投亦庄产业园16号楼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9:15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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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15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54,499,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8%。
- 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43,207,6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5%。
-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44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1,291,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
- 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4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8,013,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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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以现场或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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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事项为公司已公告会议通知所列出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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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关于拟参与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154,431,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53,3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14,1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946,2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77%;反对53,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60%;弃权14,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3%。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153,231,0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反对1,247,2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弃权21,0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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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