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0月11日在公司九龙厂区召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张永丰律师、黎沁菲律师出席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已于2024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刊登了通知,并决定采取现场会议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14时30分召开;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20,343,7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077%。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所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