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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瓦股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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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帕瓦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欢、高陈玲|被保荐公司代码:688184| 重大事项提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股份”、“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2024年 1-6月实现营业收入 71,029.65万元,同比增长 53.92%;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738.23万元,同比下降-1,978.96%。| 项目|工作内容| ---|---|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6、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7、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8、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核实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10、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11、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1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 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三)上交所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15、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17、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18、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2024年 5月 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96号),因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业绩快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决定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宝、财务总监袁建军、董事会秘书徐琥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4年 7月 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4]122号),因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决定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宝、时任财务总监袁建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徐琥予以通报批评。|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会计数据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本报告期(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71,029.65|46,146.43|53.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738.23|1,582.69|-1,978.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0,165.59|862.40|-3,597.8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393.70|-4,876.56|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4,224.14|298,139.92|-11.38| 总资产|380,824.27|407,290.03|-6.50|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本报告期(1-6 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85|0.12|-1,641.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85|0.12|-1,641.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88|0.06|-3,23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56|0.51|减少 11.0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71|0.28|减少 10.99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6.11|5.29|增加 0.82个百分点|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研发投入 4,336.77万元,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6.11%。研发投入较 2023年同期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为了保持技术领先优势,报告期内公司在锂电高安全型中高镍三元前驱体、高功率型中高镍三元前驱体、4.5V超高电压三元前驱体、83型高镍三元前驱体、单晶型钠电、铜基多元钠电前驱体材料、聚合物半固态/固态电解质材料、短流程喷雾热解技术等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上的研发投入有所增加。|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364981569465|853.8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1211024029202201957|868.2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121102401920027321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571915252910158|91.7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57191525291061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3301040160021560993|21.5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330104016002156112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359000100100699394|3,591.2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374082041658|3,186.7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393582050652|672.80| 合计|-|9,286.13| 公司 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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