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为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制度规定了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定义,明确了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需遵循相关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须保持自身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与关联方之间相互独立。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时,应对公司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公司财务部门应当认真核算,统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并建立专门的财务档案。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分。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