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集团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1,092,146,603.94元及利息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9月 6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提起诉讼要求提前收回授信额度内向公司已发放的全部贷款本息。
二、诉讼案件的具体内容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被告: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二)事实与理由 2022年 12月 27日,原告与公司签署编号为 451XY2022045090号《授信协议》,原告向公司提供 13亿元整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12个月,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提供质押担保。
2024年 1月 15日,原告与公司签署编号为 451XY2024001107号《授信协议》,原告向公司提供 12亿元整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12个月。公司为《授信协议》项下债务以所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2,739,488股无限售流通股提供质押担保。
鉴于公司被申请重整并已进入预重整阶段,原告要求提前收回授信额度内已发放的全部贷款本息。
(三)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 1,092,146,603.94元,逾期利息及复息。 2、依法判令如公司不能向原告偿还上述款项,则以公司持有的民生银行无限售流通股及其孳息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由原告优先受偿。 3、依法判令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中的 508,846,603.94元,逾期利息及复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依法判令公司、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一)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二)风险提示 1、公司已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2、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 3、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四、最近十二个月累计诉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发生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合计 17.86亿元(含本次诉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