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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源环保: 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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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供了法律意见,涉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还有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律师团队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确保意见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行权价格为8.50元/份,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限自有关机构审批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5年7月14日止。行权条件包括公司和个人层面的考核要求,其中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最高可达100%,最低为0%,具体取决于个人绩效评估结果。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长黄开明、副董事长兼总裁黄昭玮、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邓玲玲,他们分别获授股票期权数量为56万份、42万份和42万份,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分别为16.8万份、12.6万份和12.6万份,占各自已获授股票期权的比例为30%。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激励计划的进行,还将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各项操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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