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概述了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规范,旨在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章程详细规定了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提案与通知流程,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及特定股东的召集权,以及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条件和程序。股东大会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提案、股东权利说明、股权登记日、联系方式和网络投票信息,且需提前公告。章程还明确了股东大会的表决规则,如逐项表决、表决方式、计票监票过程和决议公告要求。
章程规定了董事的任职资格和选举程序,强调董事应为自然人,且不得有刑事犯罪、破产责任、重大债务等不良记录。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过六年。章程还详细阐述了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包括分红条件、比例和调整程序,以及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调整流程。
此外,章程确立了内部审计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规则,规定了通知和公告的方式,以及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的程序。其中,公司合并、分立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公司解散需依法办理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需办理设立登记,增减注册资本需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章程规定的期限届满、股东决议、合并分立、被依法撤销或法院判决解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