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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山新材: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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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制度强调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要求及时、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公司状况,避免误导投资者。公司需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在投资者活动中泄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市场分析人员、媒体、监管部门和其他相关个人与机构。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文化建设、股东权利行使、投资者诉求处理、风险挑战等。沟通方式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股东会、公司网站、媒体采访、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电话咨询、路演、分析师会议等。

制度还规定了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活动的管理,要求事先确定提问范围,避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可通过网上直播方式举办活动,确保所有投资者参与机会。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沟通,尤其是中小股东。公司需定期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保持网站更新,避免误导投资者。向特定对象提供信息时,公司应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投资者调研、采访需预约,公司需安排并记录调研过程。与特定对象交流后,公司应要求对方知会公司并核查文件,防止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

公司通过e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及时处理提问,但不得在平台上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需设立投资者联系方式,至少每季度公开答复和反馈情况。直接沟通时,公司有权要求投资者提供身份证明并签署承诺书。若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立即公告。特定情况下,公司需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现金分红未达标、重组终止、证券异常波动、重大事件受关注等情况。公司应建立复核程序,防止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对不当行为有权制止。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活动结束后,公司需编制记录表并刊载在e互动和公司网站。公司应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制度还规定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的限制,以及信息披露的优先级。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不得出现违规行为,包括透露未公开信息、发布误导性信息、选择性透露信息、预测或承诺股价、未经授权代表公司发言、歧视中小股东、损害公共利益等。全体员工在不影响生产和保守商业秘密前提下,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董事会负责制定制度,监事会监督实施,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机构。公司需培训相关人员,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技能。制度还规定了投资者投诉处理流程,要求依法及时解决问题,保护投资者权益。投诉处理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定期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理集中或重复反映的事项。公司应核实投诉情况,积极处理,对于不合理诉求做好沟通解释。处理投诉时,公司需遵守公平披露原则,注意信息保密。若发现违规行为,应立即整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法律法规执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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