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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崧股份: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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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彭国宇、总经理卢保山、财务总监温琳于2024年7月4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74号。决定书指出,小崧股份在2024年4月30日发布的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净亏损约691.64万元,但未按规定在2024年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直至年报发布也未披露相关预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彭国宇、卢保山、温琳因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小崧股份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其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在收到决定书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至广东证监局,同时抄送深交所。公司及相关人员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提升合规意识,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此次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将持续遵守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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