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7月4日发布核查意见,确认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达成。本次解除限售涉及27名激励对象,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决策与法律程序,监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办理相应解除限售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