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确保交易的公正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买卖、投资、财务资助、担保、租赁、管理合同、赠与、债务重组、研发项目转让、许可协议、共同投资等。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其中关联法人涵盖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受同一控制的法人、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法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以及其他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倾斜的法人。关联自然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以及与这些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关联人回避、公平公开公允、书面协议及必要时聘请专业评估的原则。公司应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资源。关联交易价格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若无市场价格,则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或协议定价。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分为CEO、董事会和股东会层级,具体标准涉及交易金额、对公司净资产的影响等。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某些交易可免于关联交易的常规审议程序,如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承销公开发行证券、依据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等。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同样需回避。此外,公司还规定了关联交易合同的执行流程和变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