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风险,确保资产安全。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定义、管理原则、审批流程、对象审查、合同订立、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及责任追究等。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且董事会或股东会有权拒绝签署未经批准的担保合同。制度详细规定了不同情形下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如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等需股东会审议。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其他股东应按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制度还强调了对外担保的合同内容、反担保要求、担保对象的资信审查、担保合同的法律审查、担保后的跟踪管理、信息披露义务以及违规责任。此外,制度要求公司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如被担保人违约或丧失偿债能力时,公司应采取追偿措施,并对相关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制度自2024年7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