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1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重庆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和上海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分别向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和广发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不超过1,500万元和5,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均为12个月。
批准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长春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和“哈尔滨普瑞眼科医院改建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636.41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待项目结算后,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终止监管协议。
以上议案均获得7票一致同意,无反对或弃权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