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宜之法律意见书)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意见书中指出,原《20211029一致行动协议》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即2024年6月30日后终止。此前,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截至2024年6月30日,原一致行动人包括吉地优合伙企业、王世超、孟奇、张秋明、张利岩、张显坤和李春田已通知公司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根据公司股东名册,截至2024年6月20日,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197,264股,占总股本的11.3020%。
新的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情况未在提供的文档中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