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之法律意见书)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通过其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鉴于原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延长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有效期延长12个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上述决议程序、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决议合法有效,且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