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瑞俊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持有股份259,011,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4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9人,持有股份66,550,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91%。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票325,325,6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5%,反对票235,990股,占0.0725%,无弃权票。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票325,325,6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5%,反对票235,990股,占0.0725%,无弃权票。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陈磊律师和孙静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会议的合法性进行了见证。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被确认为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