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第一期公司债券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了法律意见。会议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召集,于2024年6月28日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6月11日发布。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4,816,000张,占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32.11%,未达到会议召开条件所需的二分之一以上比例,因此会议未能成功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但由于出席人数不足,未能形成有效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