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昊志机电(股票代码:300503)完成了股权激励计划的自查,确认了以下要点: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符合规定。 - 拟授予权益数量及占股本总额的比例、预留权益数量及比例、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 披露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激励对象的权益数量、比例,以及单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 - 明确了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符合规定,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了定价是否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 描述了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包括绩效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 规定了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明确了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及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 详细说明了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揭示了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估值模型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以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 阐述了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条件。 - 规定了公司发生特定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 界定了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以及纠纷解决机制。 - 承诺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激励对象承诺在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等情况下的利益返还。 - 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指标,且指标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升竞争力。 - 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得到说明。 - 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意见。 - 上市公司聘请了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符合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计划内容、审议程序、激励对象确定等均符合规定。 - 上市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 涉及的董事根据规定进行了回避。 - 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 - 不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以上自查结果由昊志机电董事会于2024年7月1日确认,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