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为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了法律意见。根据审计报告,京北方2021至2023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为2.3亿、2.77亿和3.48亿元,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85亿元,超过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且资产负债率和现金流量状况良好,符合发行可转债的条件。公司不存在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也未违规改变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金融数字化解决方案研发及迭代项目和数智创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京北方的可转债转股期设定合理,转股价格不低于市场交易均价,且设置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机制、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并与中金公司签订了受托管理协议,制定了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违约处理机制,符合可转债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质性条件。
关于募投项目,盘庚测试云建设项目将升级测试管理平台、自动化测试、性能测试和云真机管控平台,提升功能、兼容性和性能,引入AI技术,增强智能测试助手和智能配置执行计划功能,优化测试流程和效率。区块链技术平台将提升金融安全性,增加核心技术模块,支持供应链金融等应用。RPA软件研发将提升自动化测试水平,增强信创适配能力,提高执行效率和管理能力。NLP技术研发将提升文档处理和智能语义匹配能力,提高工作效率。低代码开发平台将缩短开发时间,提升业务响应效率,降低运维难度。隐私计算平台将提升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采用联邦学习算法,加强数据利用和技术创新。拓展现实技术组件将实现自动化监控视频异常检测,提高检测准确率和速度。
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在金融IT项目和创新技术中心项目上有联系,但具体产品、技术特点、应用领域、主要客户和软硬件占比有所不同,是对现有业务的升级。前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后,与本次募投项目在物理位置、投入、成本和效益上可以有效区分,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京北方在个人信息收集、存储方面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相关数据存储位置和周期未详细说明。公司运营的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载体的运营模式、收费标准和收入分布情况未详细说明,但已考虑《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规定,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处罚风险。
京北方及其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互联网数据服务,具备相关业务资质,未在中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持续经营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重大法律障碍。京北方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关键管理人员报酬,未涉及关联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盘庚测试云建设项目、金融数字化解决方案研发及迭代项目、数智创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和前次募投项目在产品、技术、应用领域、客户等方面有联系与区别,是对现有业务的升级,研发中心项目为应用层解决方案提供技术支持,与主营业务有协同性。公司具备同时实施多个项目的能力,募投项目在施工、设备、成本、地点、人员和效益上可以有效区分,不存在研发人员同时承担多个项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