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中指出,天津普林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及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特定股东。公司已履行了初步程序,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但还需完成公示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审核、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股东大会审议等后续程序。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后续还需继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公司承诺不会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且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庞东、王泰在审议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综上,公司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内容、程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