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pdf)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增持方为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远大创投)和芜湖嘉植可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植可为)。增持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持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埃夫特190,852,05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6.5771%。增持计划自2024年3月20日起6个月内,拟增持金额不低于5,500万元,不超过11,000万元,且不超过总股本的2%。截至2024年6月28日,远大创投增持4,888,276股,占总股本0.9368%;嘉植可为增持5,533,982股,占总股本1.0606%。增持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埃夫特201,274,308股,占总股本38.5746%。增持行为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增持方具备主体资格,增持不存在法律障碍,且已履行必要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收购管理办法》,增持方在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0%以上的情况下,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2%的股份,可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