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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卡智能: 公司章程(2024年7月修订)内容摘要

来源:公告原文 2024-07-02 00: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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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司章程(2024年7月修订))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更新至2024年7月,涵盖了公司治理结构、经营宗旨、股份管理、股东和股东大会运作、董事会职能、财务审计、通知与公告、合并与清算程序等多个方面。

在财务审计方面,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聘期为一年,可续聘。公司需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不得隐瞒或谎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需提前30天通知,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大会上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辞聘时,需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不当行为。

在通知与公告方面,公司可通过专人、邮件、电子邮件、传真、公告等方式发出通知,公告方式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分别以公告、专人、邮件、电子邮件或书面传真方式发出。通知送达日期根据不同的发送方式确定,如专人送达、邮件、公告等各有具体规定。

在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方面,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需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通知债权人。公司分立需编制相应财务文件并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除非有特别约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通知债权人。公司解散时,需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需在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公告。

在股东大会的召集方面,董事会若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则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职责,监事会可自行召集和主持。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若董事会不同意或未作出反馈,股东可向监事会提议召开,若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在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方面,提案内容需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临时提案需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并由召集人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股东大会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东权利、股权登记日、会务联系人信息、网络投票时间及程序等详细内容。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

在股东大会的召开方面,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需采取措施保证股东大会正常秩序,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出席需出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需载明代理人信息、表决权指示、委托书有效期等。公司需制作签名册记录参会人员信息,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将验证股东资格。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应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列席会议。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若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由副董事长或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导致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时,经现场出席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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