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确保其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拥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以及优秀的沟通和处事能力。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且公司应同时委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其工作。董事会秘书不得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得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相应职务。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包括: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管理投资者关系和股东资料,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负责会议记录,确保信息披露的保密性,关注媒体报道并求证事实,组织培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督促其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以及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监管机构要求的职责。
董事会秘书的绩效评价与考核由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进行,考核结果基于其工作业绩。此外,董事会秘书在离任前需接受离任审查,完成档案文件和待办事项的交接,并签署保密协议,承诺离任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除非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
若董事会秘书出现无法履行职责、重大错误或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董事会可予以解聘,解聘或辞职时需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在董事会秘书职位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其职责,直至新任董事会秘书上任。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重新聘任,若超过三个月,董事长需继续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