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概述了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规范,旨在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成立于2010年,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7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注册资本为983,881,750元人民币,是一家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章程明确了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规定了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设立党委、工会和团委,强调依法治理和经营。公司经营宗旨是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为股东谋取最大利益,支持当地经济发展。经营范围涵盖压力容器设计制造、通用机械、化工设备、制氧站工程、工矿配件、船舶及辅机制造销售、医疗器械销售、进出口业务、培训服务、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危险化学品经营等。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包括担保、投资、资产买卖、关联交易等,需遵循特定的程序和标准。股东大会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过程有详细规定,确保股东权益得到保护。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公司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方案等,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管理信息披露等。董事会还被股东大会授权在一定范围内决定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关联交易等事项。
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参与公司治理。
公司解散和清算时,需依法成立清算组,处理公司财产、债务,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大会或法院确认,最终注销公司登记。章程修改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并可能需报主管机关审批,修改后的章程需公告。
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有详细规定,包括会议记录、主持人职责、股东质询、会议决议的形成和公告等。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不同类型的决议需获得不同比例的股东表决权通过。股东以其所持股份行使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关联交易事项需排除关联股东的表决。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章程的修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可能需报主管机关审批,修改后的章程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