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7月))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组织和行为规范,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公司注册名称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上杨路18号,注册资本为12,178万元人民币,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建立了党的组织,设有工作机构和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在公司职工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公司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职责需经董事会批准。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等业务,聘期一年,可续聘,但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保证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通知可通过专人送出、邮件、公告等方式进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分别以公告、专人送出、邮件、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公告形式进行。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需遵循相关程序,包括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大会决议、签订合同、办理审批手续、处理债权债务、变更或注销登记等。公司解散时,应在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未成立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考虑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调整后的政策不得违反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调整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发表意见,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若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资金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监督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公司修改章程需在《公司法》或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后,章程内容与之相抵触时,或公司情况变化与章程记载事项不一致时,或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时进行。修改后的章程需报主管机关审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章程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