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召集,于2024年7月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博亚时代中心1803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了网络投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同意票数为15,16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19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12.4790%。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