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为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编号为京天股字(2024)第394号。快克智能决定对2023年度利润进行分配,涉及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具体原因为:一是股权激励相关,公司回购注销了部分离职员工及绩效不佳员工的限制性股票共1,393,649股;二是回购专户相关,公司回购了969,200股股份存入回购专用账户。以上股份共计2,362,849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特定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6.00元现金红利(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总股本为250,546,967股,剔除不参与分配的股份后,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为248,184,118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显示,差异化权益分派对参考价格的影响较小,绝对值在1%以下。律师事务所认为,此次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