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了差异化分红,具体如下:
原因: 1. 2022年3月16日,公司决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回购期限为6个月。 2. 截至2024年6月18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395,024股。 3. 2024年4月18日和5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方案: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每10股转增4股。公司总股本为167,979,29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395,024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为167,584,271股。
计算依据: 公司股票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约为20.1786元,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约为20.1933元,两者差异绝对值未超过1%,影响较小。
结论: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八方股份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