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为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振江股份)出具了关于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指出,振江股份于2023年12月27日决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至2024年5月13日,公司已完成回购1,129,692股,占总股本的0.80%,这些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需进行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141,600,93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3.9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预计发放现金红利55,224,364.26元(含税),转增股本后总股本预计变更为184,511,214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方式采用除权(息)参考价格公式,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为0.39元/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3股。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为23.0603元/股,实际分派计算的参考价格为23.02元/股,两者差异较小,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综上所述,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