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6月修订))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概述:
- 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为48821.4274万元人民币,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包括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浙江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技术开发交流中心和九江有色金属冶炼厂。
- 公司经营范围涵盖稀有金属材料、金属复合材料及其装备和稀贵金属等新型材料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以及进出口业务、租赁服务、物业管理、理化检验和技术服务。
- 公司解散原因包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合并或分立、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况。
- 公司解散后,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负责清理公司财产、通知债权人、处理未了结业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和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
- 公司重视利益相关者权益,包括银行债权人、员工、客户、供应商和社区,承诺保护员工权益,支持工会组织,加强与员工沟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参与社区福利、公益事业。
- 公司章程修改需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涉及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应按规定公告。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
- 公司通知方式包括专人送出、邮件、公告和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公告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监会指定网站。
-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处理债务,变更登记。
- 股东大会提案需符合法律、章程规定,由董事会、监事会或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通知中应充分披露提案内容。
- 股东大会召开前,召集人需采取措施保证会议正常秩序,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 公司解散清算时,清算组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算工作,处理公司财产,清偿债务,剩余财产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 公司章程修改需符合法律规定,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办理变更登记,修改事项属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应按规定公告。
- 公司章程解释权归董事会,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