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规范高效运作,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负责监督和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确保内部控制机制有效,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委员会由五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委员会需定期召开会议,审议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用、财务负责人任免、会计政策变更等重要事项,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阅,提出意见,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监督整改情况。委员会还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协调内外部审计关系,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公司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并向董事会报告。此外,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包括会议召开频率、出席要求、表决方式和记录保存等。公司需为委员会提供工作条件,确保其独立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