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有关媒体报道的“华鑫信托·新湖集团单一资金信托”兑付安排等事项发布澄清公告。公告指出,该信托产品并非本公司设立,其底层资产、资金投入及投资均与本公司无关,故该信托的兑付安排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此外,华鑫信托与新湖集团协商决定信托计划原状返还,新湖集团正与投资者协商兑付事宜。另提及,2024年6月6日,新湖集团完成向衢州智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衢州国资背景的衢州智宝及其关联方现合计持有新湖中宝28.54%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公司提醒投资者以正式公告信息为准,理性投资并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