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提前15日通知各股东。会议于2024年6月27日下午14:00在辽宁省丹东市如期举行,同时提供了网络投票渠道。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会议对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规定,最终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