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旨在规范选聘流程,确保审计质量。制度要点包括: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批及股东大会决定,且不得在股东大会批准前提前委任。
- 连续聘任同一事务所的服务年限需遵循监管规定,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有任期限制。
- 选聘时考虑事务所的资质、执业质量、收费标准等多方面因素,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 选聘程序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
- 聘用期间审计费用可按物价、工资水平等因素调整,变动超20%需披露详情。
- 解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按规定程序进行,确保透明度,并在年报中披露相关服务信息及费用。
- 公司对信息安全有严格要求,选聘时需审查事务所的信息安全管理能力。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事务所工作质量,对违规或质量问题严重的事务所,公司有权不再续聘。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