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鸣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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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967 证券简称:晓鸣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1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2日出具证监许可[2021]613号文,同意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4,7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4.5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3,38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66,077,866.7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302,133.26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7日出具了【XYZH/2021YCMA10096】《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相关银行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4月7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专户余
                                                                         额(元)
     宁夏晓鸣农牧   中国农业银行                       阿拉善种鸡养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29-144001040025194  殖场建设项目    62,700,000.00
                    银川金凤支行
     宁夏晓鸣农牧   中国农业银行                       闽宁养殖基地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29-144001040025186    建设项目      54,680,000.00
                    银川金凤支行
     宁夏晓鸣农牧   中国银行股份                       阿拉善百万种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银川      106061903180     鸡生态养殖基    30,000,000.00
                    永宁支行                              地项目
     宁夏晓鸣农牧   中国民生银行                       蛋鸡产业研究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632796730        院建设项目     20,000,000.00
                    银川分行
         合计             -                -                -        167,380,000.00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302,133.26元,与截至2021年4月7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的差额部分为暂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金凤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永宁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IPO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未来若以闲置募集资金转为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或者购买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须通知丙方并得到丙方的同意。甲方承诺上述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续存且不得质押,并通知丙方。
    
    2.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定期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袁宗、杜国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第五个工作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甲方、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等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甲方应确保其与本合同项下专户资金相关的自身交易合同及与之相关的所有交易的合法性及有效性,因其问题导致的侵权、损害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如专户的资金被具有强制力的国家机关查询、冻结、扣押及执行,由责任方自行承担法律后果,乙方有权依法协助执行,不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丙方义务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1YCMA10096号《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4月7日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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