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2021 年度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聘期1年。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和市场价格情况等具体与该审计机构商定年度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小明、陈彬、郭利刚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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