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203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25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信息
2019年度业务收入14.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1亿元。上市公司2019年报审计165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4.78亿元,收费总额2.1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大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018-2020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0年度,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育岐
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鲁家顺
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冯发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1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8-2020年度复核多个证券业务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IPO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拟收费8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与上一期未发生变动。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意见。对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态等表示认可。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及项目成员简历等资料,我们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
(四)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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