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本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作出该选择的,承租人应当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新租赁准则对于一些特殊交易,如售后回租、转租赁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和求进行相应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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