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就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后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情况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遵循了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等原则,真实准确地反应了公司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内部监督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二、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监事会对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8,000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按照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股票数量、价格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署:
陈卓君 刘月燕 赖晓霞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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