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曙光:中科曙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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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为保证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1、达到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2023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①本激励计划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包含预留):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第一个解除   以2019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净资产收益
        限售期     率不低于7.5%,且上述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
                   值;2021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第二个解除   以2019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5%,净资产收益
        限售期     率不低于8%,且上述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022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第三个解除   以2019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5%,净资产收
        限售期     益率不低于8.5%,且上述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
                   值;2023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注:以上“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均以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因实施非公开发行(不包括可转债转股)股票进行融资,则融资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计划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属于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门类下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同行业企业为证监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下全部境内A股上市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证监会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同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
    
    ②对标企业的选取
    
    公司选取与公司现有及未来主营业务相关且具有一定可比性的20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公司的对标企业,具体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序号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1      600100.SH        同方股份       2      002197.SZ        证通电子
       3      000977.SZ        浪潮信息       4      300386.SZ        飞天诚信
       5      002152.SZ        广电运通       6      603660.SH        苏州科达
       7      000066.SZ        中国长城       8      600855.SH        航天长峰
       9      300333.SZ        兆日科技       10      002177.SZ        御银股份
      11      300479.SZ        神思电子       12      300202.SZ        聚龙股份
      13      002268.SZ         卫士通        14      300042.SZ        朗科科技
      15      002528.SZ         英飞拓        16      300368.SZ        汇金股份
      17      002376.SZ         新北洋        18      002296.SZ        辉煌科技
      19      300130.SZ         新国都        20      002512.SZ        达华智能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对标企业样本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等情况时,则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称“《考核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全体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具体安排如下:
    
        考核结果           A               B               C               D
      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60%             0%
    
    
    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考核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则考核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其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
    
    根据《考核办法》,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计划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解除限售业绩考核会计年度分别为2021年、2022年、2023年。
    
    (二)考核次数
    
    限制性股票激励期间计划解除限售考核年度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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