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景生物: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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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9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获悉公司股东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泰”)、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恒”)、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瑞”)因疏忽误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违规卖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违规减持前的持股情况
    
    2021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市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截至2021年4月9号,达晨创泰、达晨创恒及达晨创瑞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届满,在上述减持期间共减持4,573,311股,占公司总股本7.3530%;其中集中竞价交易625,011股,占公司总股本1.0049%;大宗交易3,94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6.3481%。减持计划完成后达晨创泰、达晨创恒及达晨创瑞合计持有公司3,109,8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
    
    二、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1年4月13日-15日,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减持细则程序规定,达晨创泰、达晨创恒和达晨创瑞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368,978股,减持价格为69.64-100.28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第五条“大股东依据《细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至低于5%,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的,仍应遵守《细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在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而未按照减持细则有关大股东的减持规定继续执行“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的减持程序,构成了违规减持。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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