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公司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潘自强(审计委员会主任,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何超、董事王文南等三名成员组成,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主要就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年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定期报告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审阅了全年的定期报告,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在2019年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2019年生产经营情况及内控建设情况的汇报,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年报审计工作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核。
2、对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的监督及评估
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计划、范围、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认真督促注册会计师尽职尽责的进行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对公司内审工作的指导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分析公司财务报表及外部审计报告等资料,以及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等途径,掌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要求并指导公司加强内部审计与日常督查,落实经营和财务风险控制。
4、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在2019年年报审计期间,安排注册会计师提前进行预审工作,对审计过程中涉及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并协调解决,确保年报涉及工作及时完成。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公司内部控制总体有效。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相应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2021 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履职,促进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潘自强、何超、王文南
2021年4月15日